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人社[2019]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9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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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降低社保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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