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3-28
实施时间: 2019-3-2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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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区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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