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9]11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3-25
实施时间: 2019-3-2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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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中)直各单位,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可实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继续教育登记管理、会计诚信档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程电子化。现就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一)在辽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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