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 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9]5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3-20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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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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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22]39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3-2
实施时间:2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