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1996]39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9-4
实施时间: 1996-9-4
失效时间: 2009-6-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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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市分别来文反映,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沂赣复线工程,其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三项费用”(即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施工队伍迁移费)及列入工程总造价的征地包干费、拆迁补偿费等,仍按1991年铁道部制订的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不列入计征营业税的取费数额计算,但按新税制的规定,&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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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