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8
实施时间: 2019-4-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8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要求,5月1日至4日放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现将201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20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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