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9]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其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