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1995]2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26
实施时间: 1995-9-26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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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接国税函发[1994]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收人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称:养路费在1993年底以前虽属免税项目,但新的营业税制出台后,原有减免营业税的规定一律废止,对此巳发国税明电001号明确通知各地。实行新税制后,养路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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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