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3-26
实施时间: 2019-3-26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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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境外机构委托对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相关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行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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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相关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报备暂行办法(含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