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9-3-18
实施时间: 2019-3-1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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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1.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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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