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部门所属单位从事公路施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发[1995]22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9-15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据近期部分地市和有关部门反映,省地税局赣地税[1994]013号通知第一条关于公路部门从事公路施工业务征收营业税规定在执行中具体划分难以掌握,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此,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再明确如下:

  一、省、地(市)、县各级公路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工程施工单位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业务,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县公路段及所属养路队(道班)通过招标、议标方式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三、县公路段及所属养路队(遭班)以非招标、议标方式、按上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