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9-4-4
实施时间: 2019-4-8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户效率,我公司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向我公司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后,可以开立证券账户。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无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的,向产品托管人)提交备案证明,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或产品托管人)核对产品备案信息与账户系统记载的信息一致。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