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9]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21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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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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