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3-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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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1月(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预缴办税渠道和缴税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税渠道
  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以及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统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进行办理。目前ITS系统提供三种申报途径:
  (一)网页端申报
  请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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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用户操作手册V1.5.doc    
附件4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用户操作手册v1.5.doc    
附件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V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