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1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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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从2015年8月份开始,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营业执照照面信息(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街道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注册地联系电话)的变更,无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从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扩大了同步变更登记事项范围,现将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提示如下:
  一、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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