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十八问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19
实施时间: 2019-3-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5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或解读,现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比较关注的若干问题重新明确如下。如后期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以总局规定为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度)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一)小规模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