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1995]4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12-5
实施时间: 1995-12-5
失效时间: 2007-6-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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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78号《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该文所述通过供车方式取得运输车辆的司机和社会人员进行承租(承包)经营运输业务,其具备独立的经营权,自负盈亏,只向公司上交管理费,应视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二、对上述承租(承包)人,为了便于征收管理,其应纳运输业务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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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7]68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9
实施时间:2007-6-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