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4-1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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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浙江省实际,经商省人力社保厅研究起草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朱卫品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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