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税发[1994]28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6-23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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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税务局: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在县城及以下经营娱乐业和城市露天场馆开办舞场的税率为5%。
  二、纳税人在城市经营娱乐业的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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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部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2
实施时间: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