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73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为2019年5月21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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