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科函[2019]52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发文时间: 2019-3-27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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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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