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8
实施时间: 2019-5-1
失效时间: 2021-9-3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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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公布继续执行)作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项“裁量阶次”栏中“一般”所对应的“适用条件”栏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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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1-8-26
实施时间:2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