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企[2019]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3-20
实施时间: 2019-4-20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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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现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十一条第(二)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删除该款第(三)项。此后顺序号依次修改调整。
  二、第十四条第(二)点修改为“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后顺序号依次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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