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期协字[2019]1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9-2-15
实施时间: 2019-2-15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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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协会修订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于《指引》发布之日实施。
  已备案的风险管理相关业务类型自即日起按照《指引》予以调整,具体包括已备案的“基差交易”变更为“基差贸易”,已备案的“定价服务”变更为“场外衍生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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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doc    
2.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第1-7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