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西省校办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教勤字[1994]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2-7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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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十分重视这一事业。在实行新税制后,对校办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仍然保留。为了坚持正确的方向,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校办企业进行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校办企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领导。
  对校办企业实行资格认证工作,是贯彻执行新税制保证国家税源,清理一切假校办企业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教育、税务部门要加强校办企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认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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