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5
实施时间: 2019-3-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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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之后税款所属期的经营所得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办理申报,可由被投资单位代为办理,也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投资单位代为办理申报
  被投资单位可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代经营所得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B表)》申报。扣缴客户端可通过深圳税务官网(http:// shenzhen.chinatax..)“办税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身份认证使用的手机号码和网报密码,与电子税务局税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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