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18]19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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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我区无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6〕第221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能效测评、节能材料检测费。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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