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金融[2019]5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9-3-25
实施时间: 2019-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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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各相关担保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精神,加大对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现对《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18〕191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在北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可向借款人资格认定所在区的担保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每个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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