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3-22
实施时间: 2019-3-2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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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证书种类详见附件。申请人在打印前需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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