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3-21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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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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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1-9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