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14
实施时间: 2019-3-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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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月核定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附征率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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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