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3-15
实施时间: 2019-3-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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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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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