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税函[2019]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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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的通知》(税总函〔2019〕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税务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小微企业涉及面广、诉求量大,做好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以下简称“诉求”)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增强小微企业税收获得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意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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