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9]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2-19
实施时间: 2019-2-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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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采〔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以下简称劳务报酬)支付的相关规定。近期,我们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执行《通知》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劳务报酬由社会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代表违规收取劳务报酬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报酬支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劳务报酬支付主体和支付对象
  (一)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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