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2-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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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2年1月发布,2013年7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12月第二次修订,2018年2月第三次修订,2019年2月第四次修订)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效率,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定期报告编报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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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