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25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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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我市出口税收管理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规范发票使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是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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