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9]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1-18
实施时间: 2019-1-18
法规类型: 天津 日常财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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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9号),决定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按照财政部对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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