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市[2019]18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9-2-17
实施时间: 2019-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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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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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部分条款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建市[2022]59号
发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2022-8-2
实施时间:2022-8-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