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25
实施时间: 2019-2-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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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8号)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地办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业务,我局提供以下办税指引供参考:
  一、自开专用发票范围的确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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