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9-1-23
实施时间: 2019-1-23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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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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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