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8]2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8-2
实施时间: 2018-8-2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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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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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