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8]19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2-29
实施时间: 2018-12-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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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不得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港口集疏运环节违规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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