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2-14
实施时间: 2019-2-1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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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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