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2-16
实施时间: 2019-2-16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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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不含深圳市,下同)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广东省内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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