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13
实施时间: 2018-8-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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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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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doc    
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