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3
实施时间: 2019-1-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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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和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现就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负责清分下发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数据。综试区内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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