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发布《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2-13
实施时间: 2019-2-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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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
  2019年2月1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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