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1
实施时间: 2018-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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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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