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22
实施时间: 2019-1-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够顺利办理预扣预缴税款和专项附加扣除业务,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尚未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请尽快于2019年1月22日前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或网页)、电子模板或纸板表格等方式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二、尚未完成本单位人员信息登记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扣缴义务人,请尽快于1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扣缴客户端的人员信息登记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