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2-15
实施时间: 2019-2-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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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乌拉圭大麦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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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